进入“三伏天”后,汕头“炎”值爆发。7月14日14时40分,汕头市气象台将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升级为橙色,预计未来两天中心城区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7℃。对于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

南方+记者整理发现,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该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特别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其中,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南方+记者蔡沚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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