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季,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哪些常见问题?跟申税小微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小施

申税小微,我去年给红十字会捐款啦,听说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抵扣个人所得税,是真的吗?

申税小微

是的,感谢您对公益事业做出的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

公益捐赠“抵税”,捐赠额“抵”的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哦!

纳税人小施

那么,所有的捐赠都可以扣除吗?

申税小微

并不是哦!《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人小施

具体该如何扣除呢?

申税小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三、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操作指南请继续往下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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